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探讨文艺创作中的价值导向,其中提及的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这一传统美学理念,恰为当下文艺创作提供了深刻的镜鉴。这八个字源自《论语》,孔子评价《诗经》时所言,既是对艺术表达的规范,亦是对创作者心境的指引,在当今时代依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。
“乐而不淫”,强调文艺创作中的欢乐表达应当有度。优秀的作品可以带给观众愉悦与感动,但应避免陷入低俗、媚俗的狂欢。当前一些作品为了博取流量,刻意制造浅薄笑料或过度渲染感官刺激,虽能换取一时关注,却难逃“其兴也勃焉,其亡也忽焉”的命运。真正的“乐”,应当是一种健康、昂扬、充满生命力的审美体验,如《觉醒年代》中革命青年意气风发的理想之光,如《山海情》里人们在奋斗中透出的质朴笑容——这种欢乐扎根于现实土壤,传递着积极向上的价值观,而非浮于表面的娱乐泡沫。
“哀而不伤”,则指向对苦难与悲剧的艺术化处理。文艺创作不回避人间悲欢,但表现悲痛时需保持精神的超越与升华。从记录脱贫攻坚艰辛历程的影视作品,到描绘抗疫中人性光辉的文学篇章,许多佳作之所以动人,正在于它们既真实呈现了困境与牺牲,又以温暖笔触彰显了希望与力量。这种“不伤”,并非淡化苦难,而是引导观众在感动中汲取前行的勇气,避免陷入绝望或颓废的情绪泥沼。如鲁迅所言,“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”,其目的应是让人更珍视“有价值的东西”,而非沉溺于毁灭本身。
将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置于当代文艺创作的语境中,其核心是呼唤一种“中和之美”。这要求创作者既深入生活捕捉真实情感,又以自觉的审美修养进行提炼与升华。尤其在信息化时代,文艺作品传播迅速、影响广泛,更需秉持这份克制与分寸——欢乐时不忘精神格调,哀婉中常怀人文关怀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此理念引导文艺评论,正是强调文艺作品在追求艺术性的须承载陶冶情操、引领风尚的社会功能。
从《礼记·乐记》“治世之音安以乐”到白居易“文章合为时而著”,中国文艺历来注重社会价值与艺术价值的统一。今天,面对多元文化交融与市场浪潮,重温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的古训,实则是提醒创作者:真正的精品必然既有情感的张力,又有精神的厚度;既能打动人心,又能照亮人心。唯有如此,文艺作品才能如春风化雨,在“乐”与“哀”之间找到那个温润而坚定的平衡点,成就无愧于时代、无愧于人民的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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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7 19:23:14